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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潜全球-潜水教练全年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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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及医疗保障

意外身故及伤残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持有效证件在境外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公司给付残疾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10万元 50万元 10万元 50万元

意外医疗费用(含住院及门诊费用,提供境外...意外医疗费用(含住院及门诊费用,提供境外意外住院医疗直付服务)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遭受主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九十日内在事故发生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意外医疗费用保险金额为限,保险公司一次或者累计给付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意外医疗费用保险金额时,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10万元 20万元 10万元 20万元

其中岸上意外事故医疗费用限额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遭受岸上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九十日内在事故发生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一次或者累计给付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意外医疗费用保险金额时,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10万元 10万元 10万元 10万元

其中潜水事故意外医疗费用限额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遭受潜水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九十日内在事故发生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一次或者累计给付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意外医疗费用保险金额时,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10万元 20万元 10万元 20万元

其中潜水特定疾病医疗费用限额(含减压舱费...其中潜水特定疾病医疗费用限额(含减压舱费用)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进行水下户外运动时发生合同约定的潜水特定疾病,并在事故发生之日起90日内在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必要且合理的治疗,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10万元 20万元 10万元 20万元

其中潜水海洋生物伤害医疗费用限额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因潜水意外遭受海洋生物伤害,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九十日内在事故发生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一次或者累计给付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意外医疗费用保险金额时,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8万元 10万元 8万元 10万元
紧急救援保障

紧急医疗运送和送返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遭受主保险合同所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严重受伤,或罹患突发性重病,经保险公司委托的救援机构或其授权代表确认被保险人需要医疗运送和送饭救援服务时,保险公司依据本附加合同约定,按保险单上所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向救援机构支付运送和送返费用。
50万元 100万元 50万元 100万元

身故遗体运返(其中丧葬费用以20000元...身故遗体运返(其中丧葬费用以20000元为限)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遭受主保险合同所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并以此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于30日内身故,保险公司依据本附加合同约定,由委托的救援机构依被保险人遗愿或其家属的愿望,在保险公司身故地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安排遗体保存或火化,且将被保险人之遗体或骨灰送返被保险人的原出发地或者安排就地丧葬。但最高给付金额以保险单上本附加合同所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0万元 20万元 20万元 20万元
旅程阻碍保障

旅行延误(每5小时赔偿300元,以保额为...旅行延误(每5小时赔偿300元,以保额为限)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时所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因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机械故障、航空管制、航空公司超售机票、恐怖主义活动、旅客突发疾病、其他旅客因航空公司服务问题霸占飞机或拒绝登机等过激行为、罢工、暴动、劫持或怠工及空运、航运工人的临时性抗议活动等外部原因而导致该被保险人原计划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出发延误或者到达延误,且延误时间达到保险单所载明的时间,保险公司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最高给付金额以保险单所载明的本附加险合同保险金额为限。
—— —— 600元 900元
旅程财产保障

随身装备损失(每件或每套行李或物品赔偿限...随身装备损失(每件或每套行李或物品赔偿限额1000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因任何第三方盗窃、抢劫、企图盗窃行为,公共交通承运人的责任而遗失或意外损坏被保险人合法拥有的个人行李、行李中的个人物品及随身携带的物品,并于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本附加条款保险事故发生之时起的二十四小时内向保险事故发生地海关、警方或其他有关部门报案并领取其出具的保险事故证明。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装备丢失保险金。
—— —— 2000元 3000元
其它保障

个人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因其行为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并由第三者在保险期间内提出赔偿请求时,保险公司依据本附加合同约定,以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赔偿被保险人因承担个人责任赔偿而发生的费用损失。
—— —— 100万元 100万元

投保须知

  • 重要提示
  • 承保机构
    本保险产品由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前海财险”)承保,通过互联网在中国大陆地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销售。目前前海财险在广东、深圳、新疆、四川、湖北有分支机构。
  • 线上服务
    本产品已实现在线投保、承保的线上服务。
  • 如实告知
    请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如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 支付和凭证
    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同书面表现形式之一。保险公司提供电子保单作为双方保险合同关系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并具有完整证明效力。如已预留邮箱地址,投保完成后,电子保单会直接发送至您邮箱,如未收到电子保单可以通过联系销售平台在线客服协助提供。 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效力等同于纸质发票。报销时,可将电子发票打印后直接报销。如投保人为企业,可提供专票。 本产品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或分期支付保险费。如您选择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则保险公司将在投保时按您选择的支付方式收取保险费;如您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首期保险费将在投保时候按您选择的支付方式收取,除首期保险费外的其他保险费,保险公司将从约定账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金额划转。

其余须知:

  1. 1. 所有的保险责任及条款均以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正式保险合同之相应条款为准。
  2. 2. 被保险人的承保年龄为18-70周岁,以保单生效时的周岁年龄为准。
  3. 3. 在同一保险期间,每位被保险人投保同一产品(包括同一产品的同一计划或不同计划)限投保一份,如果投保了多份同一计划,以最先投保之保单为有效,其余部分视为无效,保险费将无息退还;如果投保了多份不同计划,以意外伤害保额最高之保单为有效,其余部分视为无效,保险费将无息退还。
  4. 4. 本产品承保浮潜、潜水(潜水深度最深为40米,有水下专业呼吸设备)活动。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已具有国际公认潜水机构所颁发的潜水长、潜导及潜水教练资格证书,潜水深度不得超过所获国际潜水教练合格证所注明的深度,否则保险公司有权不承保相关保险责任。
  5. 5. 本计划可当天投保。如生效日为投保当天,即时生效。承保参加潜水活动期间发生的意外及参加潜水活动往返途中发生的意外。
  6. 6. 本保险产品承保每次出境境最长期限为183天。
  7. 7. 本计划不承保经营性活动、有奖金的竞赛活动。
  8. 8. 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外籍人士购买本产品需满足:在中国境内要有工作证或居住证。不承保回原国籍。
  9. 9. 被保险人故意做出的危险性行为而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危险性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听从导游、领队、教练或现场安全人员的要求及劝阻;违反景区或当地的警示/禁令标示;违规进入国家或当地政府明令禁止的线路或地区等。
  10. 10. 本保险产品不承保包机及包船业务(包机及包船业务定义为人数超过150人乘坐的单架飞机或单艘游船业务)。
  11. 11. 被保险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发至境外旅行时,旅行延误/航班延误和行李延误仅承保被保险人搭乘直飞境外的国际航班时发生的延误(国内转机延误不属于保险范围)。
  12. 12. 本保险合同所载各项保险利益不承保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或者为该次旅行预订相关旅行服务时已获知或已存在可能导致发生该保单上所载任何一项保险事故的情况或者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旅行服务供应商、政府、其他第三方机构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任何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罢工或旅行目的地的突发传染病、军事演习。
  13. 13. 本产品由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下设分支机构有深圳分公司、广东分公司、新疆分公司、四川分公司、湖北分公司。
  14. 14. 本保险仅承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以外的境外地区(包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行期间的保险责任。
  15. 15. 本产品仅承保被保险人从中国大陆境内出发的,且目的地为中国大陆以外地区的旅行,且必须于出行前投保。
  16. 16. 保单内容以最终收到的电子保单为准。
  • 报案

  • 提交理赔资料

  • 理赔资料审核

  • 领取赔款

您可通过如下方式报案:  

电话报案:请您致电400-678-8169进行报案

报案后,我们将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告知您资料要求、理赔流程及纸质材料的寄送地址。

如您不确定现有材料是否符合理赔要求,您可以将所有材料拍照或扫描并发送至claim@huize.com邮箱,我们将会协助您进行影像件预审核。

事故责任明确、理赔资料齐全的案件,审核周期为:小马闪赔一般为1个工作日,普通类一般为5-7个工作日,重大类一般为20-22个工作日。
理赔款一般在结案后的1-2个工作日可以到账。为保障到账时效,建议在提交理赔资料时以工、农、中、建、交或邮储等银行卡作为收款账户。

理赔须知

1、如需报案或理赔协助服务,请拨打全国服务电话:4006-099-366。
2、报案时,请您提供保单号(或有效证件号码)、出险人姓名、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出险原因、治疗就医情况等基本信息。
3、您报案后,我们将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告知您资料要求和理赔流程。
4、发生合同约定保险事故需要到医院接受治疗,请到合同约定的医院(一般是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就诊治疗。并请提醒主治医生使用医保范围内用药、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就诊的同时请妥善保存病历(包含首诊病历)、原始收费凭证、处方、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住院证明等就医相关材料,以便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申请。
5、一对一理赔协助:我们将全程协助您报案、告知您在当地如何处理、告知索赔所需相关证明资料、并监督保险公司理赔结案和协助催付赔款等。
6、领款方式: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保险公司将通过财务系统直接向您所指定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支付。需要您提供开户银行、户名、账号等信息,建议您选择工农中建交或邮储,以便保险公司快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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